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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发布时间:2025-01-18 11:49:08

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出申请:业主或业主代表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

筹备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审核备案: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综上所述,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经过提出申请、筹备小组、召开业主大会、申请登记和审核备案等步骤。每个步骤都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了整个流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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